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1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
被执行人: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康乐小区16号楼门市1层西向东10号。
被执行人:***,男,196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任国军,男,197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法库县。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任国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2021)鲁1083民初29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083民初29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