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

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与福建中基置业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627民初739号之一
原告: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梅林镇兴梅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A31YKGW7N。
法定代表人:吴晓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华,福建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中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丰田镇横山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5792977545。
法定代表人:郭金全,总经理。
被告:陈广希,男,197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
原告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中基置业有限公司、陈广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以庭外协商解决为由,请求撤回起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80元,减半收取计7440元,由旗标建设(福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国兴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简林津
书记员陈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