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远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03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远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84139624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2月28日生,住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8年10月9日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1月25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103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101182元及利息,如账上余额不足,则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收入及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