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2执保360号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3年3月22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