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光电缆有限公司

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1002民初7459号
原告: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滨海工业区海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79373985L。
法定代表人:李云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莲珍,浙江飞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益群路**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753019961P。
法定代表人:李仙寿。
原告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万光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万光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项海建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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