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光电缆有限公司

万光电缆有限公司、安徽金桥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1002执2411号
申请执行人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组织机构代码:91331000779373985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金桥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91340764771112916N。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金桥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作出的(2016)浙1002民初38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徽金桥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84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03元、执行费776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查询被执行人安徽金桥电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安徽金桥电缆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万光电缆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安徽金桥电缆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予以准许,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本院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浙1002执241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蔡奇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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