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合阳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合阳县某某北王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4执保476号
合阳**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北王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保全人合阳**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合阳县***北王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2)陕0524民初30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冻结合阳县***北王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合阳县***北王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于2022年10月14日对被保全人合阳县***北王村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存款以60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34963.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524执保47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0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