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物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西宁物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8)青0104执941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西宁分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保全冻结的银行存款26261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11月19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扣划执行裁定书。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4日作出的(2018)青0104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3685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