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环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美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635号
原告:杭州环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28号B区2336号。
法定代表人:杨东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勍、吕筱蓉,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美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庐县分水镇柏山村。
法定代表人:孙云。
原告杭州环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美磁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立案。原告杭州环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环保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胡振杭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鲁琳
书记员詹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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