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允正建筑有限公司

定州市******、***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803民初2559号
原告:定州市******,住所地定州市领秀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682347923920N。
法定代表人:刘晶晶,职务:总经理。
被告:***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第三***西行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6975896198。
法定代表人:夏建忠,职务:总经理。
被告:河北允正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定州市建设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700991917U。
法定代表人:李英杰,职务:总经理。
原告定州市******与被告***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允正建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后,原告定州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定州市******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树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李**飞
书 记 员 董学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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