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口北华中傢俱之都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执584号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市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巨龙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某某有限公司、***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的(2021)鄂01民初104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执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执行应予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鄂0116执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万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