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立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信立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11民初13232号之二
原告安徽信立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立案案由虽为承揽合同纠纷,但案涉合同内容为冰蓄冷机房蓄冰槽设备安装以及板式换热设备供货、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本案案由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案建筑工程设备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故应当由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综上,被告际高公司关于本院不具有管辖权的异议成立,本案应当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胡翠
书记员  阮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