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204执592-1号
申请执行人:铜川市全立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610201305598402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贺家咀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XX,党支部书记。
申请执行人铜川市全立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贺家咀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4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铜川市全立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1月15日向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贺家咀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贺家咀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铜川市全立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35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4元及执行费280元,申请执行人铜川市全立商贸有限公司放弃违约金1692.69元及利息。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7)陕0204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