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川0681执656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融鸥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MA64A24FX1,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融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川0681执656号的执行。
被执行人若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本执行裁定书送达后两年内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开
审判员 任 韬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雷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