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11民初8446号 原告:**,男,1990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岛西海岸衡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7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C31QK1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35栋、3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110051482829。 法定代表人:***,办事处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0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211737250995X。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文康(青岛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后,原告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并要求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