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费县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5执145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费县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
东省费县永和社区永清庄村西45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344561207E。
法定代表人:王文浩,该单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
省费县城东工业园玉泉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57687477265。
法定代表人:王发强,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费县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3民终14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恒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900000元的冻结(详见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开欣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耿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