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舟山市亿博水利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海天大厦**v>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美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舟山市亿博水利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杭州美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46元,合计1778元,由杭州美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何亦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申屠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