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恒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天恒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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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1执761号
杭州天恒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生效法律文书(2022)浙1121民特13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030元,被执行人为杭州天恒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天恒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2)浙1121执761号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