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西陵区诚勤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鄂0506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西陵区诚勤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宜昌市西陵区诚勤建筑设备租赁站依据已生效的(2019)鄂0506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承包款、租金﹑材料赔偿款共计218059.78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312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申请执行费3171元,并归还钢管71.5米、扣件38套,或按钢管15元/米、扣件6元∕套折价赔偿。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款项226563.28元(注:因诉讼保全过程中本院冻结了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天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冻结,遂于2019年12月24日交纳240000元至我院执行款专用账户作为反担保),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