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明电气有限公司

成都振中电气有限公司诉四川省川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05民初3597号
原告:成都振中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省川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振中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省川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成都振中电气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省川明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625.50元,由原告成都振中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