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隆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抚松县吉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抚松县仁义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621执恢289号
申请执行人抚松县吉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抚松县抚松镇。
法定代表人刘超,系经理。
被执行人抚松县仁义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抚松县万良镇。
法定代表人张本源,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抚松县吉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松县仁义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暂时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621执恢2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立宝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乘源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