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香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25执保152号

申请人: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工业园区泉坞山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0803279699。

法定代表人:刘永华,董事长。

被申请人:***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南三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9881669451807F。

法定代表人:江五一,董事长。

申请人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5执保152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