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25执保152号
申请人: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工业园区泉坞山大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0803279699。
法定代表人:刘永华,董事长。
被申请人:***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南三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9881669451807F。
法定代表人:江五一,董事长。
申请人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新能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5执保152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