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四方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万千美域高商贸有限公司与辽宁四方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102民初11996号
原告:沈阳万千美域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汇泉路9-10号(1-1-3)。
法定代表人:金文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祖奡,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四方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4-1号A座1508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艳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万千美域高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四方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辽宁四方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沈阳万千美域高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辽宁四方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52元,由原告沈阳万千美域高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邹利利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武英锐
书 记 员 雷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