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民初856号
原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6号。
诉讼代表人:关军,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翠竹路交叉口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斐,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平高通用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万源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刘 彧
审  判  员   周熙娜
审  判  员   李 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