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曲阳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曲阳建设有限公司、魏苏保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178号
申请人:安徽曲阳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迎宾路瑞阳华府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66791154XD(1-1)。
法定代表人:张春梅,经理。
被申请人:魏苏保,男,197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申请人:徐家庆,男,1975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申请人:董跃武,男,1976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
申请人安徽曲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魏苏保、徐家庆、董跃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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