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环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金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12民初18763号
原告上海环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金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金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环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上海环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泽卿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