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7986号
原告: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住北京市。
原告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立案,原告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