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与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5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芗执字第1676号
申请人**,男,198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5)芗执字第167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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