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黔0624执200号
重庆正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杨召:
重庆正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杨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624民初137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以下义务:支付重庆正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材料款66400元,负担本案受理费1722元及执行费896元。
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召于2018年至2019年11月2日自动向于文凯(重庆正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履行38000元,2020年3月4日交纳案款38604元(其中案件款28400元、迟延履行金8482元、受理费1722元),执行费896元。上述案款本院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2017)黔0624民初13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