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5民初27508号 原告: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423号负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71021945Q。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29.99元,减半收取5564.99元,由原告重庆正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肖  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乔 宇 飞 书 记 员 ***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