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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博文画苑、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3民初31784号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博文画苑,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油画街二期1楼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476192332。
经营者:徐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广东千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710566959。
被告: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R2栋B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785XB。
法定代表人:屠方魁。
被告: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9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23469M。
法定代表人:徐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辉,男。
被告:深圳市槟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工业园A区E栋一层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563XT。
法定代表人:蔡锦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秋。
被告:马鞍山市槟城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2189号5栋1号厂房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P42D1W。
法定代表人:张常军。
被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550515703T。
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利平。
被告:长沙卓一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天马村廖家院子组54栋2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5809103682。
法定代表人:霍春伟。
被告:深圳市艺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D座20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82671A。
法定代表人:徐士红。
上述原告与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7000元,后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博文画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因原告减少诉求导致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29元,由本院退回。
审 判 员 耿哲娇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纯纯
书 记 员 钟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