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海达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海达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云0581民初2730号 原告:云南海达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1号别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97153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腾冲市北海乡双海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668293560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海达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公司)与被告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北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按2019年贷款基准年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5月,被告邀请原告参加被告开发的腾冲***云之上展示区、4510亩项目红线范围道路景观工程的投标,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回函被告,表示同意参加被告开发项目的投标。2019年5月22日,原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被告支付了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被告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经被告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原告未中标,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律师函等方式催告被告退还投标保证金。但被告至今未退,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北海公司辩称,原告应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不应得到支持,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保证金退还方式应为无息退还,诉状中和律师函中原告主张利息的利率不一致,与事实不符。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5月,被告邀请原告参加被告开发的腾冲***云之上展示区、4510亩项目红线范围道路景观工程的投标,原告于2019年5月20日回函被告,表示同意参加被告开发项目的投标。2019年5月22日,原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被告支付了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之后,经被告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原告未中标,原告多次催告被告退还投标保证金,但被告至今未退。为此,原告诉至法院。以上事实,原告提交的招标邀请函及回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律师函、律师函快递单及派送记录能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经被告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原告未中标,被告应按招标文件约定,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原告投标保证金。庭审中,被告认可2019年9月3日被告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故原告海达公司要求被告北海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1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按约定及时退还原告投标保证金,必然给原告造成资金占用方面的损失,原告主张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按2019年贷款基准年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的请求,本院支持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起至被告还清保证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云南海达新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起至被告还清保证金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审判员  **积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龙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