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与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102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宜兴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君,江苏太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
法定代表人:万成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成军,男,1984年8月25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安徽省全椒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绿生态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7月16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和解协议尚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02执59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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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石顺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