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与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与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19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熟开商初字第00192号
原告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杨巷镇工业集中区(坝塘村兴业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镭,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住所地常熟市碧溪新区浒东村。
负责人***。
被告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斜港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信达重工(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6元、诉讼保全费920元,合计人民币1866元,由原告江苏远红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