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623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3年1月2日生,住西安市周至县马召镇中兴村崇新北街2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9301022440。
被执行人陕西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区雅荷花园中环大厦A座11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6UQRT21M。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裁字(经开)(2019)第1227号裁决书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被执行人陕西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5968.38元案件款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市劳人仲裁字(经开)(2019)第1227号裁决书提起诉讼后申请法院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申请人***同意驳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康晓刚
审判员 王 昆
审判员 杜 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朱毅豪
打印人:朱毅豪校对人:王昆送达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