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629民初95号
原告:云南远创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南悦城2幢12层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064286298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东北(威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威信县扎西盛景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环城西路扎西盛景小区。
负责人:***,主任。
原告云南远创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威信县扎西盛景小区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远创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50元,减半收取6025元,由原告云南远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