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毕节市金桥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502执6448号

申请执行人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望城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0856771165。

法定代表人:朱险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毕节市金桥煤矿,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裸依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09553374J。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言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生效文书,依法受理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毕节市金桥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本院在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范围内对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矿山名称:贵州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金桥煤矿)的采矿权证(证号C52000002009121120051622)予以冻结,但该冻结属于轮候冻结,暂不具备处置条件,被执行人的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证劵购买记录,本案执行情况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经本院合议庭合议,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502执6448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高 媛

审判员  刘维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