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民初21607号
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办事处望城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0856771165。
法定代表人:朱险峰,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华(特别授权代理),贵州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佳(一般代理),贵州四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
被告:毕节市天骄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观音桥街道迎宾社区(毕节东辰实验学校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6DKWQU75。
法定代表人:衡雄志。
第三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百里杜鹃路杜鹃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1435029XX。
法定代表人:王彦。
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毕节市天骄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毕节市城乡建设工程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85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毕节市开源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玉桂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婵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