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兆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兆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德容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423执恢219号
申请人:上海兆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德容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兆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德容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423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陕西德容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兆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清偿货款人民币3920000元及利息(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38160元,执行费416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陕0423执恢2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粮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