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东华园艺场

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民申635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住所地: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93号。
法定代表人:范伟兵,系该河务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柳林,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涛,河南圣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武陟县东华园艺场。住所地:武陟县龙源镇祝徐店村。
负责人:郭松东。
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因与武陟县东华园艺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8民终5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在审查过程中,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董 抒
审判员 李平均
审判员 荆向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东方
书记员王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