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东华园艺场

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武陟县东华园艺场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8民监1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住所地:孟州市西韩愈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磊,局长。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武陟县东华园艺场。住所地:武陟县龙源镇祝徐店村。
负责人:郭颂东,经理。
二审上诉人焦作黄河河务局孟州黄河河务局与二审被上诉人武陟县东华园艺场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8民终337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李 军
审判员 王 森
审判员 户明娜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靳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