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491民初1898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欣,北京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梦醒,女,北京融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菱湖大道97-1号大学科技园立业楼C区4楼。
法定代表人:侯立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德,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王霞,北京唯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其开发运营的“AI电视派(微信小程序)”安卓平板电脑端提供影视作品《男人四十要出嫁》的在线播放服务;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男人四十要出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针对侵权行为维权的权利。我公司发现被告未经我公司合法授权,擅自通过其开发运营的“AI电视派(微信小程序)”安卓平板电脑端提供影视作品《男人四十要出嫁》的在线播放服务,对此我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涉案影视作品经济价值极大,被告非法提供该作品在线播放的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并且原告为了维权支付了相应的合理费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被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所在地,也未能证明其住所地发生了侵权结果,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应依法移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侵权人,其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本案被告的被诉侵权行为属于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为,故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综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孙铭溪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毛春联
书 记 员 王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