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中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84民初3510号

原告***,男,196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高碑店市。

委托代理人李彩红,高碑店市旭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中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风帆路********。

法定代表人赵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北中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于2020年11月12日9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