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724执保12号
高台县宣化镇人民政府、甘肃兴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台县宣化镇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甘肃兴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保全,已解除对高台县宣化镇人民政府在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331010122000014696乡村振兴资金专用账户的冻结措施。已冻结高台县宣化镇人民政府在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310********内银行存款61648.17元,未冻结745451.64元,原因为账户余额不足。已冻结高台县宣化镇人民政府在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3310********内银行存款35772.08元,未冻结771327.73元,原因为账户余额不足。至此,申请人高台县宣化镇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0724执保12号案件已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