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天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义乌市瑞丰托运处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3执恢248号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瑞丰托运处,住所地义乌市后宅街道曹村,组织机构代码:L64632130。
法定代表人曹增灵。
被执行人浙江九天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康济北街878号,组织机构代码:254974059。
法定代表人吴一刚。
被执行人***,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住东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瑞丰托运处与被执行人浙江九天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金东商初字第0146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04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28600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余款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2020)浙0703执恢248号、原执行案号(2016)浙0703执71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