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3163号 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39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宁阳光唐道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执行到位902700.68元(案款891386.68元、执行费11314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0105民初39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870466.68元并给付案件受理费20920元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