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基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五金机电销售中心与北京鸿基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4956号
原告:北京***五金机电销售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三条10号。
法定代表人:翁铭凯。
被告:北京鸿基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69号密云县投资促进局办公楼210室-18。
法定代表人:郑福康。
原告北京***五金机电销售中心与被告北京鸿基康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北京***五金机电销售中心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五金机电销售中心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伟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