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267号

申请人: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80213441。

法定代表人:李述洲,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英泰路金星创客中心****6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375832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15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24383.5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