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道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2639号之一 原告:广东***道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八号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C3KY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80213441。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楚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福生大道230号2幢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08345XF。 法定代表人:张成方。 原告广东***道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楚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道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道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道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申请费2756.83元,共计2781.83元,由原告广东***道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许 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