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7128号之一
本院于二○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对原告江苏杨园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0581民初712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苏0581民初7128号民事判决书中“被申请人”补正为“被告”。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